泰国国家税务局发布了“简易电子收据”2024年的减免税措施,允许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增值税注册运营商或一般运营商处实际支付不超过50,000泰铢的商品和服务时享受税收减免。这一优惠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月15日,正好覆盖了新年到春节等多个节日。预计该项目将刺激支出达700亿泰铢,并支持GDP增长0.18%。
电子税务发票和电子收据是电子数据形式,并使用电子证书签署的税务发票和收据。参与这项措施的人们无需保留税务发票并将其发送给税务局,而是可以利用税务局数据库中的电子税务发票信息提交纳税申报表。如果税务发票已经存在于税务局的数据库中,官员将不再要求人们再次提交税务发票。
1. 当从增值税注册运营商处购买商品或服务时,购买者必须按照《泰国税务法典》第86/4条的规定持有完整的电子税务发票,并注明买家的纳税人识别号(身份证号码)。
不能用于税收减免的产品或服务清单,如下:
2. 如果从非增值税登记运营商的供应商或服务提供商处购买商品或服务,购买者必须按照《泰国税务法典》第105条的规定以电子形式制作收据,并注明购买者或服务接受者的姓名和纳税人识别号(身份证号码)。
这仅适用于商品或服务费用,如下:
3. 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购买费和服务费可以从实际支付的商品金额中扣除,但扣除额不得超过50,000泰铢。
简易电子收据将支持2024年初的国内消费,为整体经济持续稳健增长提供动力。纳税人和商家可访问www.rd.go.th或致电1161RD情报中心获取更多信息。
ให้ทุกเรื่องการเงินเป็นเรื่องง่าย เริ่มต้นวันดีๆ ไปกับเรา MAKE A GREAT DAY WITH ACU P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