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定義,「進口」是指透過清關將貨物帶入泰國。
同樣,「出口」是指透過清關將貨物運出泰國。
此外,需要了解的是,在稅務方面,企業可以分為兩類:銷售和服務。銷售是指貨物的銷售、付款或轉讓,不論是否收取利益或報酬。
稅務局和財政部將修訂進口貨物的增值稅費標準,對低於1,500泰銖的貨物一視同仁,以解決這一問題,並確保對泰國中小型企業的公平待遇。
在過去的一年裡,根據國際貿易協議,制定了跨境運輸規則,對價值低於1,500泰銖的產品免徵進口稅和增值稅,以促進貿易和在線形式的進口貨物,為國內外企業家創造公平的貿易環境,使他們適用相同的增值稅率。
這些商品將從第一泰銖起徵收增值稅,以確保平等。進口稅仍由海關總署負責徵收,根據世界海關組織的協議,進口稅仍將免徵。這符合其他國家的標準,即對價值較低的商品免徵進口稅,以減輕海關負擔,但需要徵收增值稅。
從長遠來看,財政部必須對稅務局的《稅收法》進行修訂,這需要很長時間,因此將在以後進行修訂。有關稅收的細節仍在等待法律生效,必須等待確認。具體細節將稍後公佈,但一定會對各方公平。
“不過,財政部目前正在進行修訂,以便將這兩種稅分開徵收。增值稅可以從第一泰銖開始徵收,以確保稅收制度的公平性。”
2024年6月4日,內閣批准財政部發布通知草案,在2024年12月31日前臨時對價值1泰銖或以上的進口商品徵收增值稅,以解決外國賣家不繳納增值稅,而泰國賣家必須繳納增值稅的不公平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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