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和解是请求与债权人进行债务谈判,以帮助推迟或停止因诉讼、没收等违约而导致的经营,减轻债务偿还负担,特别是在债务人财务流动性不足、无法支付分期付款的情况下对于房屋或公寓。
债务和解谈判有助于消除可怕的利率机会,帮助我们更好地规划财务,并防止我们失去金融信用记录。债务和解适合债务负担不大、有信心有能力偿还全部债务的债务人。
这是前 3 年分期付款很常见的做法,我们可以要求降息,以更快地减少本金和偿还债务。信用卡持卡人可以要求新的利率调整。例如,你们支付最低金额,但如果你们负担不起或本金根本没有减少,你们可以更改利率计算方法。也许可以将未偿还的债务合并起来并以个人贷款的形式支付分期付款,但必须立即取消他们的卡使用权。
例如,我们每月要支付房屋的每月分期付款 20,000 泰铢,但我们负担不起。你们可以协商降低每月分期付款金额,因为如果我们仍然支付相同的金额,则将被视为违约。此方法需与延长分期付款期限同时进行。此债务调节仅适用于每月付款金额比月利率至少高 500 泰铢的情况。我们可以要求进行一次对账,较低的分期付款期限不得超过 2 年。这将减少每月分期付款并将贷款期限延长至 70 岁。
此方法允许我们解决或解决在不超过 36 个月的期限内发生的任何财务问题,然后按如下方式支付未偿债务:
3.1) 要求每月支付小额付款
适合缺乏资金的人在一定时期内有收入或收入不稳定,但支出过高而无力支付分期付款的人。
3.2) 要求分期一次性付款
适合那些因其他费用负担,导致在宽限期内无法支付房屋分期付款,但可以在规定期限内赚钱偿还未偿还债务的人。
3.3) 要求在一定期限内支付全部欠款
适合逾期金额较低或不太高的人士,由于其他费用负担,因此无法在宽限期内支付房屋分期付款,但可以在规定期限内赚钱偿还未偿还的债务或通过出售房屋、公寓、土地和汽车等高价值资产获得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