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股是由公有有限或私人公司發行的證券。公司所有者可以根據普通股的持股比例進行股權投資,享有一系列權利,如紅利支付、增資或合併。持有普通股的人有權獲得股息,前提是公司獲利。此外,在公司增資時,他們還有權認購新股。
優先股是一種混合了債務和股權特徵的證券。持有優先股的股東可以像普通股一樣擁有公司,但在公司會議上沒有投票權。優先股持有人有權在公司終止業務時獲得固定股息,並在償還資本時優先於普通股股東。如果公司出售資產以償還債務,優先股的償還順序將優先於普通股。因此,優先股通常被視為長期投資,類似普通股。 “
這是由私人部門發行的債務證券,用於籌集各種業務所需的資金,如業務擴張、設備採購、擴建等。債券通常分為面額相同的單位,每單位為1千泰銖,最低債券面額通常為10萬泰銖。借款人必須承諾在債券有效期內按規定的日期和時間支付本金和利息。債券持有人不是公司的所有者,而是公司的債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