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税是受赠人取得赠与人的财产征收的一种个人所得税。在赠与人去世前,为防止逃税,该税将从财产中征收,包括所有类型的动产和房地产等各种收入。
纳税义务人分两类:
案例一:父母、子女或配偶赡养费或礼物。
每个纳税年度收到的财产价值超过2000万泰铢,将按5%的税率计征赠与税。
案例二:赞助钱以及在仪式或传统场合外的非父母、子女或配偶的人收到的礼物,
每个纳税年度的财产价值超过1000万泰铢,则按5%的税率计算赠与税。
2. 房地产,如房屋、建筑物、建筑物、土地等各类的房地产。
根据法律规定,将房产所有权转让给子女的父母需履行纳税义务,但对于被收养的子女则不适用。依法,转让被视为房地产的“卖方”,在土地法登记权利或法律行为上,有责任支付个人所得税。
每年收到的房产赠与价值超过 2000 万泰铢的,将按照5%的税率计算。
赠与税必须报税在次年3月31日前,以个人所得税形式缴纳。
对于第8类收入,需提交P.N.D. 90表格。按法规,对资产价值在1000万泰铢至2000万泰铢之间的部分可选择5%税率或者全额计税。
然而,运动员、教练组及注资超过1000万泰铢的特殊情况可免税。其他情况下,仅注入资金超过1000万泰铢的受赠人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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