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是一種對某些商品和服務徵收的稅,由稅務局作為徵收機構執行。貨物稅被視為一種間接稅,主要針對對身體、健康和道德產生負面影響的奢侈品和服務。這種稅收為政府提供收入,用於國家管理和發展。進口商和企業必須提高產品價格以支付所有稅收費用,最終由消費者以更高的價格購買產品。這是根據1950年《酒酒法》、1943年《卡片法》、1966年《菸草法》和消費稅法,以及1984年《貨物法》和1997年《府行政機構法》的法規。
– 產品和服務製造商
– 進出口商
– 服務業者
– 其他納稅人
– 石油和石油產品
– 電器,僅包括空調和吊燈,由水晶玻璃製成
– 車輛
– 飲料
– 水晶玻璃或其他水晶製品
– 座位不超過10人的汽車或汽車
– 香水和精油
– 啤酒
– 煙草
– 撲克牌
– 電池
– 摩托車
– 大理石和花崗岩
– 遊艇和水上車輛
– 賽馬場、高爾夫球場
– 在國內生產的產品,應在以下兩種情況下繳納:
– 將儲存在保稅倉庫的貨物運出時,必須進行徵稅。
– 企業帶出產品離開工業工廠時。
– 對於進口商品,納稅責任發生在進口貨物和從保稅倉庫取出貨物的時候。
– 服務的納稅責任發生在支付服務費和承擔增值稅責任時,全部或部分應繳納。
– 引擎改裝箱僅在修改結束時支付。
– 曼谷的工業工廠或服務設施應向稅務局提交。
– 其他省份的工業工廠或服務場所則必須提交給相應省份或地區的消費稅部門。
– 對於從國外進口的貨物,應向海關或海關部門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