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和解是要求與債權人進行債務談判,以幫助推遲或停止因訴訟、沒收等違約而導致的經營,減輕債務償還負擔,特別是在債務人財務流動性不足、無法支付分期付款的情況下對於房屋或公寓。
債務和解談判有助於消除可怕的利率機會,幫助我們更好地規劃財務,並防止我們失去財務信用記錄。債務和解適合債務負擔不大、有信心有能力償還全部債務的債務人。
這是前 3 年分期付款很常見的做法,我們可以要求降息,以更快地減少本金和償還債務。信用卡持卡人可以要求新的利率調整。例如,你們支付最低金額,但如果你們負擔不起或本金根本沒有減少,你們可以更改利率計算方法。也許可以將未償還的債務合併並以個人貸款的形式支付分期付款,但必須立即取消他們的卡片使用權。
例如,我們每月要支付房屋的每月分期付款 20,000 泰銖,但我們負擔不起。你們可以協商降低每月分期付款金額,因為如果我們仍然支付相同的金額,則將被視為違約。此方法需與延長分期付款期限同時進行。此債務調節僅適用於每月付款金額比月利率高出至少 500 泰銖的情況。我們可以要求一次對賬,較低的分期付款期限不得超過 2 年。這將減少每月分期付款並將貸款期限延長至 70 歲。
此方法允許我們解決或解決在不超過 36 個月的期限內發生的任何財務問題,然後按如下方式支付未償債務:
3.1.要求每月支付小額付款
適合缺乏資金的人在一定時期內有收入或收入不穩定,但支出過高而無力支付分期付款的人。
3.2.要求分期一次性付款
適合那些因其他費用負擔,導致在寬限期內無法支付房屋分期付款,但可以在規定期限內賺錢償還未償還債務的人。
3.3.要求在一定期限內支付全部欠款
適合逾期金額較低或不太高的人士,由於其他費用負擔,因此無法在寬限期內支付房屋分期付款,但可以在規定期限內賺錢償還未償還的債務或透過出售房屋、公寓、土地和汽車等高價值資產獲得收入。
任何拖欠幾個月的人,直到費用和罰款開始上漲。我們可以要求減少費用或罰款。
此方法僅適用於房屋貸款債務。這和寄賣、出租自己的房子是一樣的。租金為證券價值的 0.4 – 0.6%,通常每年簽訂租金合約。如果債務高於證券的評估價值,借款人必須在轉讓日期之前支付差額。這種方法適合那些預計在一年內出現收入損失的人,使他們能夠支付比長期分期付款更低的租金。合約將被回購。如果有足夠的潛力,債權人將根據剩餘債務金額計算將其賣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