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
此人是房产的所有者,其姓名在产权契据中有所记载。根据民商法,屋主有权将财产出售、购买或转让给任何人。占有房屋时,非常重要事项是在户籍上拥有至少一年的姓名,将使房主受益,包括减免税以及管理土地和建筑物的税收。
户主
此人是房屋的主人,作为业主、租户等,负责遵守《泰国民事登记法B.E.2534》,包括出生-死亡报告、搬迁、索取门牌号或与房屋有关的其他事宜,户主的职责简单概括如下:
出生报告、搬入/搬出、建造新房或拆除房屋、申请门牌号必须在15天内报告。死亡报告必须在死亡或尸体被发现24小时之内报告。如果户主不遵守,户主必须缴纳1000泰铢的罚款。
对此,如果户主无法亲自报告,他/她可以授权房屋成员向官方报告。官员会指定授权人是代表户主的房屋管理员。此外,如果房屋登记中没有户主姓名或户主已经去世,房屋管理员可以成为该房屋的户主。
户主就像登记员一样,负责出生报告、死亡报告、搬入/搬出,同时也是房屋的代表,在发生一些事情时进行协调,房主会告诉户主,例如水不流了或停电了,户主不一定是房屋所有人。
不过,如果户主对房屋内的成员不满,想让该人赶出房屋,并将户籍上删除该人的名字,则户主无权这样做。除非户主和户主是同一个人,户主才能有权在户籍上添加或删除的成员,无论是独居还是租房,都是与民事登记有关,但无权占有房屋。
拥有 1 套以上房屋的业主,之所以不能成为所有房屋的户主,是因为《民事登记法》规定1人只能拥有一个家乡。由于房主可以担任一间房屋,因此房主必须指定其他人作为户主,以照顾该房屋成员的搬入和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