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公司是指持有其他公司股份以獲取收益的企業實體。 它們可以經營自己的業務,也可以只持有其他公司的股權。 控股公司必須至少持有一家母公司的股份,以證明參與該公司的參與。 若母公司為普通公司,則控股公司必須持有50%以上的股份;若母公司進行合作投資,則控股公司必須持有40%以上的股份,並且在母公司開始在證券交易所交易起三 年以上後才能改變持股。
控股公司通常具備規模龐大、穩定、實力雄厚的特徵,並具備多元化投資風險分散的能力,因為持有多種業務的股份。 相較於獨立經營的公司,控股公司的風險較低,許多企業不可能同時受到危機影響。
此外,控股公司通常投資於獲利業務,並產生高現金流回報,以可用於高利率支付股息傳遞給其他股東。
由於財務狀況良好且可靠,控股公司能夠向其持有股份的公司提供資金,並通常以低於子公司利率的條件獲得貸款。 這使得透過投資於相關或無關領域來實現增長擴張成為可能。
若子公司出現問題,其債務通常僅限於子公司名下,不會影響控股公司其他部分的經營或資產。 因此,子公司的債權人無法取得控股公司或其他子公司的資產。
控股公司可以擁有多家子公司,以確保穩定性和可持續性。由於控股公司高層管理者無需直參與公司管理,而各個子公司已有自己的管理團隊和專業人士,控股公司只需持 有各公司的股份並獲得回報。
若控股公司的管理體制不完善,可能導致管理複雜化。 此外,還可能引發與所持公司主管之間的衝突。
控股公司及其每個子公司的註冊需支付成立費用和成本,因為相關費用較高,稅務準備工作也較為複雜。
1. INTUCH : 泰國Intouch控股公司
控股公司透過持有股份並參與管理的方式,投資於電信、媒體、科技和數位業務。 其主要業務可分為三條:無線電信業務、衛星業務、國際業務等業務。
2. BTS :泰國BTS控股集團
有四大類業務,首要為公共交通主營業務投資,其次為廣告媒體業務,另外還有房地產及相關服務業務。
3. PTT:泰國國家石油公司
進行與天然氣及天然氣管道系統相關的投資,以及石油勘探與生產、液化天然氣、石化及煉油、石油及零售、電力及公用事業、煤炭以及服務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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